经过两年的训练,晓晨仍然没有等到出道机会,感觉越来越迷茫。“除了偶尔参加商演,或在一些综艺节目里跑龙套,公司并没有给我很正式的演出机会。”晓晨说,自己参与的演出没有任何报酬。因为根据艺人合同约定,练习生参加的演出均属于公司提供的曝光资源,所得报酬归公司所有。
刘悦说,与自己同年进入公司的练习生共有20人,但公司在培训和演出资源分配上,会明显向其中两三个资质较好的练习生倾斜。其他人不过是“陪太子读书”。
没能顺利解约的刘悦暂时回到家乡继续读高中,但她落下的功课太多,很难跟上同学们的进度。因为一纸合约,刘悦的从艺路线已被完全封死,而凭她现在的成绩,考大学也基本无望。
“练习生出道比例不到1/10,大多数练习生永远都不会有出道机会。”何薇说,“看似是练习生和演艺公司对赌,实际上是练习生单方面的赌博,演艺公司永不吃亏。”
不合理的条款,加上不受监管的合同内容,正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娱乐秀场的牺牲品。在练习生与演艺公司签订的艺人合同中,针对练习生的责任与义务往往比较严苛,而针对演艺公司的条款常常约束性较弱。练习生签约后如果不能“出道”,数年青春就此付诸东流,不仅学业事业双无,还可能让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。
法律界人士认为,演艺公司与未成年人签订艺人合同,是社会发展的新现象。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依法享有优先保护的权利,但由于相关领域法律尚处空白,艺人合同又具有较强人身属性,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、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。若履行不当,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当下乃至成年后的发展道路产生不良影响。
业内人士建议,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,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娱乐行业练习生培养行为,出台制度性文件以及艺人合同示范文本;在司法层面,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,在支持孩子梦想的基础上,也要充分考虑孩子学业和今后发展方向,审慎签订艺人合同,以免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。
(文中经纪人及练习生均为化名)
【来源:《半月谈》2020年第20期 半月谈记者:吴燕霞 杨仕彦
原标题:《出名要趁早?出道中圈套:一纸合约虚耗未成年练习生青春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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